鑫苑物业服务集团公告,经计及一切情况以及经过友好协商后,于2021年11月25日(交易时段结束后),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与鑫苑地产控股(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双方同意不进行交付前及咨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订立了终止协议终止交付前及咨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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