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要求,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