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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