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一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行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二要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审计监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依法查处并问责,严重失信的要公开曝光。三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抓紧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相关配套政策,从根本上防范拖欠账款问题。(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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