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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产煤大省经济运行部门要督促本地区煤炭企业及时足额兑现与化肥生产企业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帮助其他省区协调落实补签化肥用煤合同煤源。煤炭企业要增加化肥生产用煤供应,严格兑现已签合同,积极补签化肥用煤合同。各地经济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各地在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可考虑化肥生产作为支农工业的特殊性,不将化肥生产企业作为高能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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