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2021 年12月1日,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0条之规定,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2021 年12月1日,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0条之规定,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