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3日批复《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同意广东省电网企业暂按此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代理购电工作,并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实施方案指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代理购电工作要坚持市场方向,鼓励新进入市场电力用户通过直接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要加强政策衔接,做好与产业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等衔接,确保代理购电价格合理形成。确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规模。从2022年起,广东省燃煤发电机组及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他电源要加快进入电力市场。尚未进入市场的优先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并按照上网电价从低到高排列,确保足够稳定的低价电源,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及线损电量需要。(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