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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

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电)0.8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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