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来说,在美《外国公司问责法》实施细则推出后,预计短期内企业赴美上市难度将有所加大,脚步会有所放缓。但中美监管部门也正在就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积极开展多轮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审计监管合作中的遗留问题。同时,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持续优化,境内企业发行上市的选择也将日益丰富。因此,企业完全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在境内或境外市场上市。还应当看到,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未来全球经济金融发展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但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大门将进一步敞开,这将更好地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也为各国投资者广泛参与中国市场提供了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