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实施意见》提出,明确学区组建方式,健全学区治理体系,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幼儿园担任学区中心园,其他幼儿园统筹安排为学区成员园,学区内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方面,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不承担招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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