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2月1日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 自今年12月1日起,安徽省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据悉,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尖峰电价的收入使用将按照“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