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4日,缅甸中央银行依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17条和第22条发布通告,即日起允许在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和缅币进行贸易结算。通告说,为促进中缅两国边贸,便利货物流通,便捷两国货币交易和结算,根据东盟金融一体化目标促进国内货币流通,现允许在中缅两国边境地区直接使用人民币和缅币进行贸易结算。获准开展人民币/缅币直接交易的指定银行可为从事边贸的进出口行业人士开设人民币账户。在新的命令实施后,从事边境贸易的商家和个人可以在缅甸境内合法开设人民币账户,减少汇率损失。(央视)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