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换文进展,我国已给予安哥拉共和国等42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后续我国将与相关国家履行换文手续,98%税目产品零关税的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将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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