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一是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二是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三是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以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以及纳税、社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四是完善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贷款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