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披露,经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在销售“千石资本-和聚光明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要求客户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二是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推介私募基金。三是未妥善保存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材料。决定对天津滨海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证监会披露,经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在销售“千石资本-和聚光明1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要求客户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二是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客户推介私募基金。三是未妥善保存销售基金产品过程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材料。决定对天津滨海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