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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组织召开税务系统动员部署会,并制发落实《通知》,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涉税改革任务落实见效。《通知》指出,试点城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抓好落实。税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城市税务局的授权和指导,为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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