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间,粤开证券公告称,2016年12月1日,粤开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粤开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而在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存在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承诺函》也存在虚假记载。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粤开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周华、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