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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做了调整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对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做了调整,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由不低于300万元下调至不低于50万,且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其他要求保持不变。存托凭证境外发行人市值要求、上市份额下限及上市市值下限的要求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