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公告,公司收到股东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发送的《股东告知函》。苏化集团于12月24日向公司控股股东锦穂国际发出《独立行使表决权通知函》,对海南锦穗提议的《关于购买江西德施普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资暨资产收购的议案》表示异议,认为海南锦穗的该等行为侵害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参加股东大会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日,格林投资向锦穂国际发出《合同解除告知函》,认为截止12月22日,锦穗国际只支付了6000万元股份转让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苏化集团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严重违反了相关约定,格林投资将参加股东大会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再委托表决权给锦穂国际行使。锦穂国际表示,截至该函件出具日,锦穂国际不存在任何利用委托表决权损害格林投资、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权益的行为,格林投资发出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通知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