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阳光城:若未完成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

阳光城集团公告,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近日与阳光城第二大股东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保磋商,就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所持公司股份降至3.99%的情况,双方拟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原《合作协议》相关承诺之有效的条件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持股不低于9%,现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据《补充协议》,若阳光城未完成合作协议中的涉及的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