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12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向合肥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合肥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合肥中院裁定批准本公司等43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本公司等43家公司的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3年,自《重整计划草案》经合肥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算,监督期与执行期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