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据交易商协会披露,宝塔石化、辅仁药业、天房集团、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新华联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自律处分措施。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1、对宝塔石化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孙珩超予以严重警告。
2、对辅仁药业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朱文臣予以警告。
3、对天房集团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姜义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刁峰予以通报批评。
4、对紫光集团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5、对紫光通信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6、对新华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必书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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