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据交易商协会披露,宝塔石化、辅仁药业、天房集团、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新华联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自律处分措施。
12月31日,据交易商协会披露,宝塔石化、辅仁药业、天房集团、紫光集团、紫光通信、新华联等6家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财务信息,相关发行人均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6家发行人分别予以自律处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