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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共8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破产事项的申请和受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及权益调整安排、法院裁定及破产事项实施和附则等。《指引》第二章原则上要求重整期间不停牌,分阶段信息披露,相关方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管理人认为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停牌,原则上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