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按照新《证券法》,将定期报告修改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明确季度报告的窗口期为“公告前十日内”,删除“重大事项披露后2日内不得买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