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约定临时停市、暂缓交收等安排,根据证券交易所通知采取暂缓交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