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办法还指出,单个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不得超过1%;连续10个交易日的单只沪股通股票担保卖空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
- 在额度限制方面,正式办法将总额度余额原计算公式“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总金额”中的“卖出成交总金额”改为“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避免因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可能导致总额度余额超出初始额度。
- 办法还明确,在港股通的集合竟价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不再恢复;在沪股通的开市前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若额度余额大于零仍有可能恢复接受买入申报。在沪股通的连续竞价阶段及港股通的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用完的,暂停接受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全文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