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在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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