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提至60万元,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广西南宁就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信用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 期(含)以上等多种情况不予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