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家券商确认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组织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并更名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于日前下发券商征求意见。券商需于1月26日提交反馈建议。Wind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券商私募债承销总规模已超1.8万亿元。《报备办法》要求,报备义务人应当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工作机制,健全发行报备、核查验证、材料补正等工作流程,配备专岗人员,明确对报备工作负直接责任和负管理责任的人员,并向协会报备。同时,对频繁迟报、错报或出现漏报的,协会将视情形对报备义务人分类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中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