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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集团:已清偿债权额20万元以上应受清偿部分的25%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年5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管理人清偿了每家普通债权人已确认债权额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0.16%清偿率应受清偿部分的25%。对于每家普通债权人已确认债权额2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0.16%清偿率尚未清偿部分,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修正案约定时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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