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山东省监委对其监察调查。曹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曹耀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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