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电力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和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根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互联互通情况,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引入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和有关战略投资者,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成立相应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完善议事协调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