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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天琦: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私募类产品必须持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称,部分金融产品或服务仅能面向特定对象提供,数字环境下也要坚决落实,不能全网无差别销售。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私募类产品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销售必须持牌。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平台没有通过持牌机构页面而是直接展示或者介绍、推介私募类产品的,应从严认定为非法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依法严查重罚。二是特定对象可见的要求不宜放松。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网上“特定对象”确定规则应该审慎,不能忽视。三是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中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