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文件提出: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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