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拟在全省组织申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本次组织申报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将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示范项目总规模100万千瓦。确认为示范项目的,将给予一定的奖补,其中发挥调峰作用的独立储能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给予一定用煤量指标。申报条件:项目布局合理、前期准备充分、容量参数符合、技术质量达标、安全方案完备、引领带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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