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林某诉称,2018年6月,林某作为出借人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向林某借款1000万元,林某购买等值的数字资产以太币,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刘某应于2020年6月将该笔借款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林某。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太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更不能作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因此林某主张以交付以太币完成借款交付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交付方式,案涉的借款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