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增加了事前联合监管要求。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优化服务流程,严把行业准入关,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二是完善了全链条联合监管事项。将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派单及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不依法纳税;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等8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监管工作事项。三是细化了全链条联合监管流程。将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细分为发起、上报、处置等环节。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依规处理后仍拒不改正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相关部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组织发起联合监管,逐级上报提请采取处置责令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