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由于“15华信债”、“16申信01”、“17华信Y1”、“17华信Y2”四支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特定板块频繁交易,导致实际债权人主体频繁变动,从而导致管理人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在分配方案中载明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为分配方案的出具及后续实际的债权分配工作带来障碍。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5华信债”、“16申信01”、“17华信Y1”及“17华信Y2”于2022年2月21日起停止在特定板块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