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未保条例:从3月1日起,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新修订的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一审稿,最终通过的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