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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改未保条例:从3月1日起,未经父母同意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案。新修订的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一审稿,最终通过的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条例专设“网络保护”一章,明确了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具体职责。条例明确,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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