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城市投资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徐州分所之间发生在2017年的案件成为业内关注焦点。本案一二审争议的焦点在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否构成违约。天衡徐州分所在审计中发现,对于土地整理成本,在丰县城投公司账务中没有找到原始支出证据,无法认定上述土地整理成本是否真实发生,也无法对上述土地整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做出判断。由于采用整理成本加上投资回报方式确认土地整理收入,相应的土地整理收入的金额也无法做出认定。故天衡徐州分所只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徐州中院于2017年11月16日做出二审判决,撤销丰县的一审判决,天衡所无需向丰县城投返还18万元审计服务费。(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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