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决定,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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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决定,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BB”。
评级理由如下:1、阳光城部分境外债券利息未能在豁免期内支付。根据公司于2月18日发布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公司未能在30日豁免期内(即2022年2月15日)支付需支付的境外债券XS2100664544利息13875000美元以及境外债券XS2203986927利息13387500美上述事项可能触发境内债券等产品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债券利息未能在豁免期内支付将触发公司多笔国內存续债券的交叉保护等相关条款,或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短期债务偿付压力。2、公司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降。根据公司发布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公司2022年1月完成销售金额67.10亿元,销售面积4275万平方米,同比均大幅下降,销售规模的下降削弱了公司债务偿付来源,对短期债务偿付造成不利影响。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最新进展,评估其对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做出后续评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