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媒体报道的30家公司不属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供应商或客户,公司未参与作为雪松控股旗下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供应链业务。公司分别与上下游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明确双方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全程参与并主导供应链业务购销的过程,通过集采和资源整合的综合服务提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交易价格和风险的把控。因此,公司承担了供应链业务过程中的首要义务,不属于仅在供需双方起到居间作用,公司对供应链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同时,雪松发展表示,经自查,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