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7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在案件管辖方面,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重庆市范围内,以及四川省属于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审判监督方面,成渝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成渝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