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援引基层财政部门消息报导,国家财政部门拟要求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经济参考报》援引基层财政部门消息报导,国家财政部门拟要求截至2014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