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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决定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该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补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同时,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加强合规意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上市公司压降在集团财务公司“超限存款”至限额之内。该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上述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