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中的第9号、第11号、第14号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第64号 上市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转板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格式模板》、《第65号 上市公司关于推进转板事宜的进展公告格式模板》、《第66号 上市公司关于申请转板及其进展公告格式模板》、《第67号 上市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因转板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和跨市场转登记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所涉事项公告格式模板》。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