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东京电力公司(东电)上诉,责令东电向约580名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受害居民赔偿11亿日元(1美元约合115日元),这一赔偿金额高于日本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集体诉讼案律师野村吉太郎认为,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在“3·11”地震及海啸纪念日前夕向东电发出“停止争论、承担责任”的信息。据日本媒体8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7日就3起集体诉讼作出判决,涉及约580人,他们均以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造成精神痛苦为由向东电索赔。在此前的二审判决中,东电被要求以高于日本国家赔偿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东电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驳回东电上诉,责令其向原告共赔偿11亿日元。截至目前,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的7起诉讼中已有6起确认东电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均高于日本国家赔偿标准。(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