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9日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