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将于2022年3月16日起,针对 “16 融地 01”、“16 融创 05”、“16 融创 07”、“20 融创 01”、“20 融创 02”、 “21 融创 01”和“21 融创03”,调整上述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调整后上述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原持有上述债券的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相关调整自3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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